遊憩場域快閃空間申請公告
一、辦理方式:採公開申請方式,經本公司審查及評審通過後設置。 二、申請資格:經政府登記立案之企業、公司行號、公私立團體皆可申請。 三、申請檔期:以月為單位,每次申請檔期最長為6個月,期滿前得申請1次續約,續約檔期最長6個月。本公司得視需要延長或縮短。 四、點位及費用: (一)點位:依本公司公告為主,相關資訊如附件。 (二)租金(含稅):依據公告每月最低固定租金收取(由申請單位自行加價提出)。 (三)保證金:每1申請案為1萬元。 五、申請方式: (一)申請單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: 1、遊憩場域快閃空間申請書。 2、提案企劃書。 3、申請單位合法登記在案證明文件。 4、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。 (二)申請單位應備妥上述文件於欲租用之檔期前2.5個月(例如:114年10月份檔期以10月1日為起始日故至遲須於114年7月15日前完成提送),郵寄或親送至本公司(地址: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2號北捷遊憩事業公司商業發展部),封面請註明:「遊憩場域快閃空間申請案」,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9時至12時及14時至17時止,受理期間之末日如為假日,順延至次一工作日。 (三)聯絡方式:林先生(02-25783536轉536)。 六、以上未盡事宜,請詳「遊憩場域快閃空間申請書」及「遊憩場域快閃空間一般條款」相關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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