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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內注意事項:

1.園區全面禁菸。除經本公司許可外,使用遊樂(戲)設施禁止飲食。

2.禁止從事可能危害自己、他人安全,或毀損園區設施設備之行為。

3.遊客攜帶寵物入園或指定之遊樂設施內,須遵守下列事項:。

(1)寵物不得落地,並應裝於尺寸不超過長55公分、寬45公分、高40公分之寵物箱、小籠或小容器,或本體尺寸長、寬、高之和小於210公分之寵物車內,且包裝完固,無糞便、液體漏出之虞,動物之頭、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。票價或門票優惠措施,以現場公告為準。
(2)警察人員攜帶之警犬,視覺、聽覺、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幼犬,不受前款限制。
(3)如因辦理活動或特殊狀況之需求,經本公司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
4.非經本公司許可,禁止於本園區範圍內,進行下列行為,如經查獲,本公司得請其離場,其所繳交之費用不予退還。

(1)散發或張貼宣傳品、錄音、攝錄影、教學或其他商業行為。
(2)擺設標語、旗幟、看板及其他具廣告宣傳效果之物件。
(3)施放遙控無人機、空拍機或使用直排輪、溜冰鞋、滑板車、自行車及其他同性質器材。
(4)施攜帶含酒精之飲料、瓦斯炊具或烤肉器具、危險或易燃物、以及法律規定之違禁或列管物品等。

禁止攜帶入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