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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受臺北市政府委託,依民法第803條至第807條之1規定處理捷運系統及其附屬事業、與臺北市政府委託經營事業範圍(含臺北市兒童新樂園)內拾得之遺失物,相關規範請詳閱本公司「遺失物處理要點」。

遊客之隨身物品遺失

遊客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,可至園區遊客服務中心詢問或來電請求協尋。

園區遊客服務中心電話(02)2833-3823轉105-106、臺北捷運公司 AI 智慧語音客服

 

  • 前來認領遺失物前,請先致電遊客服務中心確認物品保管地點及營運時間。
  • 遊客認領遺失物時,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有受領權之人,並出示政府機關核發且載有姓名、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證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認領。
  • 有受領權之人不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時,代領人須持自己及有受領權人之身分證件及「代領委託書」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,詳見「遺失物認領注意事項」。

 

可交由園區遊客服務中心公告招領,受理人員將會同拾得人檢視並登載遺失物內容後,將拾得人收執聯單交由拾得之遊客收執,拾得人亦可逕自送交警察機關公告招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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