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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客攜帶寵物入園,或搭乘指定之遊樂設施,須遵守相關規定如下:

  1. 寵物不得落地,並應裝於尺寸不超過長55公分、寬45公分、高40公分之寵物箱、小籠或小容器,或本體尺寸長、寬、高之和小於210公分之寵物車內,且包裝完固,無糞便、液體漏出之虞,動物之頭、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,每1位購票遊客以攜帶1件為限,收費比照成人。票價或門票優惠措施,以現場公告為準。
  2. 警察人員攜帶之警犬,視覺、聽覺、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之幼犬,不受前款限制。
  3. 如因辦理活動或特殊狀況之需求,經本公司同意者,得不受第1點之限制。